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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公安提醒:持续严查!禁售禁燃禁放不放松!

播放宣传音视频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同步加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春节期间辖区无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火灾和人员伤亡情况,为市民营造平安祥和的过节环境。

案例警示

春节期间,民警在辖区内加强巡查力度,对多起违法出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1月31日,天宫殿辖区某杂货店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发现后第一时间给予查处,嫌疑人代某被行政拘留5日。

1月31日,廖某在北站辖区太湖东路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2月7日,王某、肖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2月10日,尹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2月15日,程某、肖某在辖区某公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元。

两江公安提醒

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规定,重庆两江新区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辖区范围属于禁止燃放范围,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公安机关 刑事责任 管理委员会 治安管理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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