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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受伤引纷争 法官释法促和解

近日,达川区法院石桥法庭用老百姓听得懂的判后答疑,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服务群众更贴心。农民工徐某意外遭遇伤害经鉴定为八级伤残,雇主却拒绝赔偿。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徐某开始跟随邓某做电焊工,期间工资一直由邓某按月支付。2020年7月31日,徐某在某煤矿碎石厂做“气割”时,电焊喷溅出的火花掉入徐某的眼睛里,导致徐某右眼烧伤,徐某被医院诊断为右眼角膜热烧伤,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徐某多次向邓某索要赔偿金,但邓某拒不支付,徐某遂将邓某诉至达川区法院。2021年6月,达川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邓某赔偿原告人身损害所致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2021年8月,被告邓某不服判决上诉至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达州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款存有较大争议,多次因赔付款问题产生冲突。

俗话说“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承办法官郝灿见双方经历二审仍对赔偿款存在争议,考虑到当事人可能对法条、事情经过存有误解。郝法官先是从法律角度,用朴实易懂的语言,耐心释法,又从情理上为双方分析利弊,将心比心,互相理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2022年2月22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见证下,当庭支付赔付款20余万元。农民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也给当事人上了一场深刻的法治课。

“案结事了”并不是一个案子结束的标准,更重要的是“案结事了人和”,在判后积极进行释法明理、判后答疑,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当好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的参与者。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关键衔接期,下一步,石桥法庭将切实践行树江院长对新时代人民法庭庭长的角色定位,扎根乡村,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安居乐业中,以精湛的业务、司法为民的初心,做一名合格的法院好干警、人民好公仆、乡村好干部,当好“小镇大法官”。

供稿: 孙毅

来源:达州市达川区石桥法庭

关键词: 判后答疑 八级伤残 双方当事人 承办法官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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