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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人不备偷鸟 岂料鸟笼竟值6000多元

1月23日早上6点55分,杜大爷提着鸟笼像往常一样,从江北家中来到渝中区人民公园遛鸟。他将鸟笼放在一个拐角的石栏杆上后,便转身到旁边卫生间洗手,顺便续上开水。

完全没想到,我离开前后不到一分钟,鸟笼带鸟整个儿不见了,最开始我还以为是掉到栏杆下面去了,结果丝毫不见踪迹,着急惨了!”杜大爷说,他是一个花鸟爱好者,退休后常常到公园遛鸟。当天鸟笼被人偷走后,他立刻报了警。

望龙门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工作。监控视频显示,早上7点01分,杜大爷放好鸟笼后转身离开,坐在旁边的一名穿着黑色外套的男子立即起身,先跟上前张望了一眼,确认没有注意后,马上跑往石栏杆方向,提起鸟笼就

老人丢失的鸟笼叫“全青笼”,由竹子制成,紫檀木镶边,黄铜做钩,价值6000多元。笼内漂亮的小鸟,更是杜大爷的心头好

通过追踪调查,警方发现男子靳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24日,民警们经过近5个小时持续蹲守,成功将嫌疑人抓获,并在其家中当场查获了被偷走的鸟笼等赃物。

经审讯,靳某对其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也是个爱鸟之人,当天见杜大爷的小鸟很漂亮,遂临时起意,想占为己有,于是趁其不备,抱着侥幸心理将鸟笼和鸟偷走,完全没想到警方这么快就找上门来,并一再表示后悔不已

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外出时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务必保管好自己的相关财物,不要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另外,切勿因一时贪念顺走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只要达到一定数额,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渝中

关键词: 后悔不已 法律制裁 占为己有 公安机关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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