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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警方:预警前置,守护百姓钱袋子

近日,垫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数十名50至70岁的中老年人在各大银行网点集中办理VISA国际信用卡,情况异常。

针对这一异常现象,垫江警方立即开展初查工作,发现该类人员办卡主要用于参与投资“尚朋高科”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平台,有90余人办卡,涉及金额150余万元。

为防止老百姓利益受损,垫江警方策动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组织县内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10余家商业银行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并研讨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各银行业务员办理此类业务时,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上进行风险管控;二是进一步梳理摸排此类办卡人员,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三是对已办卡人员做到逐人见面,对其进行反非法集资、反传销、反信用卡诈骗等法律知识宣传,提高自身防假识骗能力;四是向广大市民发出此类预警提示,谨慎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通过开展相关工作,已办卡人员正陆续注销信用卡,已参与投资人员正撤回投资,为老百姓最大程度挽回经济损失。

识破非法集资及传销的“十三种表象”非法集资

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 “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传销

1、编造、歪曲国家或区域发展政策,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阳光工程”等。

2、打着“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的幌子,比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网络游戏”“点击广告获利”“慈善事业”“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等。

3、声称高收益,包括: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等。

关键词: 非法集资 虚假宣传 投资项目 经营范围 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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