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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作出首例适用《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一例违法案件,作出全区首例适用《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动《条例》落地见效,3月1日,城管支队主动送法规上门。在这一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中铁二局项目工地虽设有办公场所和生活区域,但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现场既未按要求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又未设置收集容器。鉴于《条例》刚实施,执法队员秉持“首违不罚,教育为先”理念,耐心指出存在问题,并开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督促管理责任人在限期内自行整改。

3月3日,执法队员在复查中发现,该工地虽已指定垃圾投放地点,但仍未按要求规范设置收集容器,现场对管理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诺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下一步,沙坪坝区将以全面推进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在“宣传+执法”双线发力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同市民群众携手共建山城美丽家园。

(记者 裴梓臣)

关键词: 沙坪坝区 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 美丽家园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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