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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货车起火?江津民警连夜“家访”“肇事”小女孩

一辆货车的左后视镜起火,幸亏被群众扑灭。江津民警奔忙数小时找到“肇事者”,竟是一名七八岁的小女孩。她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近日,江津区公安局龙华派出所接到赵先生报警,称自己将货车停放在龙华镇某路边后,离开期间,该车左后视镜部位起火,幸亏路过的群众及时发现并将火扑灭,车辆无其他损失,也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到现场查看情况

货车后视镜被烧坏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查看,排除了车辆自燃的可能。那么会是谁点燃了车辆的后视镜呢?

民警调取了现场周边监控视频仔细审看,在排除了大量的无价值视频后,终于,一个七八岁左右、戴口罩的小女孩进入民警视线,只见她走走停停,不时在路边停留数秒。随着小女孩走近监控可视范围,小女孩的动作非常清晰地展现:只见她手拿一个打火机一路把玩,时不时在树枝、草叶上点火、观察火苗,甚至还试图点燃自己的衣角。在经过赵先生的大货车时,小女孩目光被货车后视镜上的红色布条吸引,随即垫脚伸手用打火机点燃了布条,之后自顾自离开。

女孩点燃货车布条

民警立即对现场周边的商铺、住户进行走访,很快确定了小女孩小红(化名)的身份信息及家庭情况。此时已是晚上,民警马不停蹄地赶往小红家中,找到了小红和小红的父亲。

民警询问得知,小红在家中找到了打火机,发现打火机能打火,感觉很神奇也很好玩,所以一路出门,四处点火玩耍,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样做可能引发的危险和严重后果。

民警到女孩家中询问情况

民警指出小红的错误行为,对她进行了用火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并提醒小红的父亲主动承担起赔偿责任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关爱,日常要注意强化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否则会给自身、家庭、社会带来安全隐患与风险。小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交出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并表示绝对不会再这样做了;小红的父亲积极主动地联系赵先生赔偿车辆损失,并向民警承诺会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积极履行监护人职责。至此,这一火灾隐患被连夜消除。

警方提醒

季节干燥,广大市民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为人父母者要对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后果。

平安江津

关键词: 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 安全隐患 区公安局 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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