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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闯红灯发生事故要求赔钱,交警硬核回应!


3月17日17时08分许,李某明驾驶无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途径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与中山路交叉路口时,与朱某驾驶的赣D****3号小车相撞,造成两车轻微受损的交通事故。

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北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经现场初步调查得知,李某明驾驶电动车闯红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李某明固执的认为,他是被撞的一方,“理应”得到对方的赔偿,执勤民警硬核回应:按照法律法规来,现在是法治社会!

经交警城北大队依法认定,李某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左转与正常直行小车发生碰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温馨提醒:违反交通规则,不仅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伤害,法理上更站不住脚,还请大家引以为戒!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同时,驾乘电动车、摩托车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来源:中国警察网

关键词: 中国警察 造成伤害 交叉路口 交通事故 新余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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