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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重庆警方抓获非法捕捞产子“鱼妈妈”犯罪嫌疑人

3月16日凌晨3时30分许,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白沙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江津区白沙镇横山村至江津区油溪镇金刚河段的河边电捕鱼。该河段属于长江流域,实行全面禁捕。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后发现两名男子正在将捕捞的鱼搬上摩托车。民警当场查获十八条鲤鱼,一条鲫鱼,总重量65斤,其中大多都是正在产子的“鱼妈妈”。民警现场将两名男子抓获,并收缴电捕鱼工具一套。

在白沙分局,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自己嘴馋,便和王某商量着打些鱼来吃。于是专门利用晚上“鱼妈妈”游到浅滩产子的时候用电捕鱼工具进行捕捞,结果被民警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3至6月是鱼类繁衍的季节,设立禁渔期就是根据鱼类的生长、繁殖的季节习性,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实施禁止捕捞作业的一种保护措施。全市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在全面禁捕期间,只要使用非法方式进行捕捞,不管有无渔获物,都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喜欢垂钓的市民朋友,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警方呼吁

长江流域禁捕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市民朋友要从我做起,携手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美好生态环境,如遇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向渔政部门和警方举报。

关键词: 水生生物 犯罪嫌疑人 长江流域 生态环境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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