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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微观 | 两车追尾竟是“阳光”惹的祸!

近两日重庆的天气格外好,一大早就阳光明媚。但这阳光也可能是交通事故的“祸首”。驾驶员在行车途中遇阳光刺眼,会突然出现“盲视”,稍不注意就会引起交通事故。

3月28日7时许,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金凤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至高龙大道高龙三路路口时,发现一红色小轿车和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正处在早高峰,为避免交通拥堵,民警让两位驾驶员拍照固定证据之后便快速撤离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经民警询问小货车驾驶员郭某得知,郭某开车行驶至高龙大道含谷小学路口时,刺眼的阳光透过挡风玻璃迎面照下来,顿时视线模糊,没发现前方红色小轿车已停下来等红绿灯,反应过来的时候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直接就撞了上去。

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小货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判定小货车驾驶员郭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车辆受损严重

交巡警提醒:开车途中遇到阳光刺眼,一是要做好防护工作,可使用遮阳板,佩戴太阳镜等遮阳方式。二是保持安全车距。三是避免在挡风玻璃处放置反光物,最重要的还是要降低车速,注意观察,小心行驶。

关键词: 挡风玻璃 交通事故 全部责任 高新区公安分局 交巡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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