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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想做“大买卖”,这一次,他拉上了老丈人…

当民警突然包围了江苏省盐城市农户桑宏国的院子时,他感觉非常诧异。

民警将院子西侧的房门打开,一股冷气扑面而来,里面居然是一间小型冷库。民警从这间冷库中查获了大批货物,那些装在塑料袋、箱子中的货物,看上去是一种黄色粉末。

桑宏国对民警说,这是一些化学材料,是他女婿朋友的东西,他们租了自家的这间仓库存放这些东西。

出狱后,他拉上狱友共谋“大买卖”

桑宏国的女婿叫马辉,是个有前科的人。

2019年春天的一天,马辉和曾经的狱友李卫刚聊天时得知,k粉(一般指氯胺酮,被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控)的主要成分是盐酸羟亚胺(一种有机化合物,被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制毒的人往往将盐酸羟亚胺作为原材料,通过加工提炼,便可生成K粉。

而盐酸羟亚胺的生产却比较简单,就算生产不出K粉,只要生产出盐酸羟亚胺,卖给制毒团队,转手之间,也能赚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润。

入狱前,马辉曾在一些娱乐场所混过,他看到吸食K粉的人不少,为K粉一掷千金的大有人在。直觉告诉他,这是一个来钱快的“大买卖”。

随后,马辉对其朋友胡洪亮说起了这条“生财之道”。马辉和胡洪亮两个人做了一些研究和分析,生产制毒物品相比直接贩毒利润高,“安全性”也高一些。两人一拍即合,决定拉上几个人组团做“大买卖”。

他们随后就进行了分工。胡洪亮负责提供生产技术,马辉找到李卫刚,由其出面寻找生产场地并负责监管生产。马辉又高薪聘请某化工厂前技术员许小川作为技术指导。

很快,李卫刚就在山西省灵石县找到了朋友周浩然,通过周浩然朋友任云虎的介绍,租用了山西省介休市某有限公司老板张林的厂房作为生产窝点。

厂房租赁好、设备就位,马辉、胡洪亮以40万元的价格从山东某化工公司经理刘志强处,非法购买了国家管制的二类易制毒物品溴素5.01吨以及其他相关原料。

在这个窝点,他们将溴素等原料提炼加工成邻酮,再经过一些工序,将邻酮加工生产成盐酸羟亚胺,形成了一个简单的生产线。

岳父的小仓库竟成为女婿藏毒的冷库

最初,他们生产出来的盐酸羟亚胺成品,都放在山西省灵石县租来的一间房子里面。但很快就到年底了,工人都要回家过年了,他们担心有风险。于是,胡洪亮和马辉商量,货物放在什么地方比较安全。

马辉说,自己岳父桑宏国家的院子里有个小仓库一直空着,如果把盐酸羟亚胺放到那个仓库里面,应该很安全。

2020年2月底,马辉、胡洪亮等人先去了一趟桑宏国的家,现场看了下那间空仓库。他们对桑宏国说,想在里面存放一批化工原料,会付房租费用。

女婿和女婿的朋友要租仓库,桑宏国自然就同意了。得到应允后,马辉和他的朋友们很快就把东西运送过来了,并给了桑宏国一些租赁费。

一天,桑宏国突然闻到仓库里时不时散发出一股难闻的气味。桑宏国就问马辉,放在仓库里面的是什么东西,味道太大了,周围的邻居意见很大。桑宏国让马辉赶紧把东西拉走。

马辉就和胡洪亮商量,如果搬走存放在桑宏国家里的货物,反复倒腾,味道太大,更加容易被人发现,引起公安的注意。

桑宏国催得紧,于是,胡洪亮决定和马辉一起先去仓库看一下情况。查看后,马辉和胡洪亮怀疑有一小部分盐酸羟亚胺已经受潮变质了,必须马上处理一下。

胡洪亮提出,如果尽快把大包的盐酸羟亚胺分成小包,做成真空包装,再冷冻起来,这样既不会变质,味道也就没了,但是需要建一个冷库。

胡洪亮和马辉商量,就地将桑宏国的仓库改成冷库,再把经过包装处理的盐酸羟亚胺放到里面冷冻起来,算是最佳方案了。

于是,胡洪亮立即从网上联系了一个做冷库的人,很快就把仓库改成了冷库。胡洪亮又安排人开车到上海买了一台抽真空的机器。然后,胡洪亮开一辆小货车先把盐酸羟亚胺拉到自己厂子的仓库里。胡洪亮和马辉在仓库里把大包的盐酸羟亚胺按照5公斤一包,用抽真空机抽成真空包装,封存起来。

他们还买了几个大塑料桶,将已经受潮变质的部分盐酸羟亚胺装进塑料桶里,封好桶口。

包装好后,他们把这些做成小包的盐酸羟亚胺和大塑料桶,都运回到桑宏国家的冷库里,锁了起来。等有下家购买时,他们再去把盐酸羟亚胺拿出来。

直到冷库被警方查封时,桑宏国才知道女婿拉来的这些东西是制造毒品的原料。

3个月的时间,他们疯狂制毒近2800千克

其实,案发前,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在工作中已经发现了马辉等人非法制造、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的相关线索。

2020年1月,经盐城市公安局指定,亭湖分局、滨海县公安局对胡洪亮等人涉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立案侦查。滨海县公安局经侦办后于2020年7月15日将该案移送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并案处理。盐城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严查此案。

民警通过对涉及生产、买卖的人员展开调查,逐渐锁定马辉等人员踪迹。直到2020年6月到8月,嫌疑人马辉、李卫刚、胡洪亮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嫌疑人落网后,办案民警对桑宏国家中进行搜查。民警现场查获桑家冷库中的疑似盐酸羟亚胺的黄色粉末43箱共253袋,共1256.68千克;6桶固液混合物共260.69千克。

办案人员现场依法封存查扣的制毒物品。

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这些扣押物检测出邻酮、盐酸羟亚胺成分。司法机关确认,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马辉等人非法生产盐酸羟亚胺共计2723.67千克。

经调查,嫌疑人马辉先后多次伙同胡洪亮、李卫刚、周浩然、祁强、王猛、周志杰、许小川将所生产的58.8件(每件计重25千克)盐酸羟亚胺,共1470千克,销售给他人,售得赃款2000余万元。

其中,胡洪亮获利743.4万元,马辉获利694.44万元,李卫刚获利290万元,周浩然获利122.8万元,祁强获利7万元,王猛获利9.2万元,周志杰获利210万元,许小川获利50万元。

2020年11月2日,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2021年1月30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马辉、胡洪亮等8人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判处刑罚。其中,马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刘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0万元;胡洪亮、李卫刚、许小川、祁强、王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判决生效。本案是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近两年来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制毒物品最多的涉毒案件,也被最高法列为2021年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声明:本文转自方圆

关键词: 盐城市公安局 非法生产 这些东西 山西省灵石县 滨海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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