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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渔|男子禁渔期电捕鱼,民警:一条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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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凌晨3时许,江津区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江津区塘河水域狮头河河段电捕鱼。

随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到达后发现夜色中隐约有异常灯光闪烁。民警上前查看,只见一男子正趁夜半三更无人之时,以电捕鱼,已经捕获一条鱼。民警现场将该男子抓获,并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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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城派出所,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当天凌晨时分从睡梦中醒来后睡不着,想到白天在塘河街上听人说,天气回暖,河里的鱼都在水面上跳,便背上电捕鱼工具、戴上头灯出发捕鱼。

梁某在电视里、镇上接受过全面禁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知道现在是禁渔期,不能捕捞,但他抱着侥幸的心理,想着这么晚了,没人发现,便铤而走险,不料捕了一条鱼便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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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知识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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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在全面禁捕期间,只要使用非法方式进行捕捞,不管有无渔获物,都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民警提醒喜欢垂钓的市民朋友,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警方提醒

长江流域禁捕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市民朋友要从我做起,携手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美好生态环境,如遇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向渔政部门和警方举报。

关键词: 水生生物 犯罪嫌疑人 长江流域 生态环境 东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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