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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毒品遇车祸“露馅”,坐牢期间再获刑!

坐牢期间还能被判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运输毒品案,该男子被抓的过程可谓“惊险”。

2020年3月21日,被告人黄某与满某(已故)经合谋后,驾乘摩托车从桂平市木乐镇出发,前往藤县太平镇的一个村庄购买毒品海洛因。二人得手后,驾驶摩托车返程,行至藤县天平镇某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二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在对二人进行抢救时,在满某的裤袋里发现一包毒品疑似物,立即将该包毒品疑似物交给藤县公安局民警。经称量,该包毒品疑似物净重43克。经鉴定,该包毒品疑似物检出海洛因。

被告人黄某在医院治疗尚未结束即逃离医院,回到桂平市后贩卖毒品,于2021年2月4日被桂平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藤县人民法院开庭时,黄某正在监狱服刑。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在此前曾因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

藤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运输毒品海洛因43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黄某是累犯,且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结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与前罪所犯贩卖毒品罪而被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

中国禁毒

关键词: 藤县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贩卖毒品罪 并处罚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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