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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燃管办提醒:清明期间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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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烟花爆竹销售点宣传燃放规定

清明节前夕,全市各区县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交通、供销、民政、消防等部门已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进行逐一检查,督促经营企业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严防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超标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庙宇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违规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加大农村丧葬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力度,严防违规燃放造成事故。

同时,市燃管办要求各地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线索排查和依法打击工作力度。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规经营储存B级以上和伪劣超标产品的,一律查清来源,及时组织销毁非法产品,倒查管理责任;对违规销售、超量储存的,责令当场整改,并依据相关法规从重处罚;对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有关法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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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检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清明节期间,全市各地还将加强林区防火巡查防控工作。请市民切勿因为一时疏忽,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山区、林区,在返乡祭祀时,特别注意农村、城乡结合部的散坟野冢用火安全,坚决防止因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点香、燃烛、烧纸引发山林火灾。

关键词: 经营企业 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 组织开展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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