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讯 > 正文

全民反诈丨自己的卡自己用,别给骗子当帮凶!


“两卡”的诱惑

“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流量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卡或者银行卡卖给他人使用。每张手机卡可以卖50-100元,而包括身份证、U盾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一起可以卖到几百元。只需要跑跑腿到营业厅和银行办办卡,还有空调吹,轻松日入几百元,于是很多人做起了这样的轻松生意。

这其中又以农村地区、在校大学生和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为主,因为这些人最缺钱,几百块钱对他们已经是不小的诱惑了。于是有些人就瞄准了这个群体,专门到他们手中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做起了二道贩子。

很多人对将手机卡、银行卡卖给他人有什么危害并不清楚。他们单纯地认为:我只是将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又没有偷扒抢劫,别人用来干什么就不干我的事了。

这样的想法大错特错!!!!!!!!

警方提醒,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涉嫌违法犯罪

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只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将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事实上,不用自己的卡而买别人的卡,其从事的必定是非法的勾当。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当然是要坐牢的。即使买卡的人没有拿你的卡去实施犯罪,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们需要做什么?

一、不要卖卡!

把自己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卖给别人,获得利益,感觉无本净利,其实,后果却很严重!

千万不要以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

凡是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及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的单位或个人,将暂停其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若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工具、电子渠道登录账号和密码等,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销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可随意丢弃。

若您有身份证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银行卡有异常情况,请一定要抽空去查询名下账户,确认是否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电话卡或银行卡的情况,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

关键词: 犯罪分子 个人信息 银行账户 信息网络 保护好自己

最近更新

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联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创投网 - www.xun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33 92 950@qq.com
豫ICP备2020035879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