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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零口供”被判刑

2月25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依据完整的犯罪证据链依法对一起“零口供”贩卖、运输毒品案提起公诉。近日,博山区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2020年12月,博山区公安分局在侦办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有重大嫌疑。通过蹲守,办案民警在李某外出收取快递返回的途中将其抓获,在对李某取回的快递包裹检查中发现快递中含有疑似毒品的可疑物。经相关部门鉴定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26.07克。

“你拿回的快递是谁寄来的,你知道里面藏有毒品吗?”办案民警问。“我知道,我是从一个叫杜某的人那里买来的。”李某交代。办案民警抓获李某后,立即对李某展开讯问。据其交代,李某前前后后共从杜某处购买了四次毒品,每次都是通过软件接头、银行转账,再由杜某将毒品隐藏于包裹中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他。

办案检察官讯问杜某时,杜某却矢口否认:“不是我!我没有给他邮寄毒品,只是寄了水果、茶之类的礼品。”杜某企图蒙混过关,他不但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态度十分嚣张。

检察官和公安机关通过搜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零口供”情况下批捕杜某并对其提起公诉,终使其受到了法律严惩。

中国禁毒

关键词: 提起公诉 甲基苯丙胺 公开宣判 前前后后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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