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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巡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为深入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净化道路交通秩序,交巡警高速公路各支队重拳打击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例一

近日,一男子在G75兰海高速北碚隧道行车道停车方便时,被高速公路交巡警第一支队北碚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当民警走近询问情况时,该男子浑身散发着酒味,民警立即带离高速公路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男子情绪激动且不配合,最终被带至医院。经血检,结果为46.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男子曾因酒驾被处罚,在驾驶证已被注销的情况下,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高速公路交巡警第二支队云阳大队在收费站开展早间专项检查时,一驾驶员神情慌张,引起现场执勤民警的注意,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经查,驾驶员向某昨晚六点喝了洋酒,想着过一晚上没什么问题,便侥幸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民警依法对向某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近日,高速公路交巡警第三支队秀山大队在G65包茂高速秀山收费站开展夜间专项检查时,21时许,一辆形迹可疑的越野车驶出高速,民警对其检查时一股酒气由车内窜出,经对驾驶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人当日中午与朋友吃饭时喝了酒,其认为喝酒间隔时间较长,就报侥幸心理驾车上高速,谁知被查获。等待该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四

近日,高速公路交巡警第四支队涪陵大队在G69银百高速公路涪陵东收费站开展早间专项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SUV车辆驾驶人神色异常,细闻发现车内有酒味,民警当即使用酒精快排仪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54mg/100ml。民警依法对该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五

近日,蒋某驾驶车辆行驶至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铜梁北收费站时,被正在收费站开展专项检查的高速公路交巡警第五支队铜梁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呼气值为3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蒋某作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重庆交巡警提示:

珍爱生命,远离酒醉驾!

高速交巡警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酒驾查处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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