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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力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

中新经纬8月29日电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29日消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力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

通知指出,为加快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扎实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相关资料图)

措施共五个部分,涉及三十一项重点举措:

一是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主要包括:合理释放和运用农村场地资源;规范涉农企业名称行业表述;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范围和出资方式;推行经营主体跨县区“一照多址”;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网办; 推动农村新业态“一件事一次办”;便利连锁企业登记注册。

二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知提出,支持家庭农场转型升级。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新模式,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指导家庭农场以资产、资金、技术、手艺等入股创办企业,支持企业使用“家庭农场”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通知还提出,大力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规范预制菜生产经营准入,加强现场许可审查,开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网络监测,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防范预制菜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风险。加快构建预制菜从田头到餐桌的预制菜标准体系,制定若干预制菜地方标准,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预制菜龙头企业,开展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推动农产品食品菜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

三是加大农村创业扶持力度。

通知指出,支持重点人群返乡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通知表示,实施惠农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经营主体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简化税费减免申报程序,实现惠农税收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四是助推高质量发展。其中,通知表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强“个转企”政策宣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大服务保障等方面政策支持。

通知还表示,推动质量认证服务下乡。鼓励支持认证机构积极拓展农业农村认证市场,深入基层开展绿色有机认证相关培训推广活动,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服务。

五是加强工作保障,其中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市场环境,做好宣传引导。(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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