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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带老酒餐馆聚餐 酒后寄存空酒瓶离开数日后返回不见空瓶竟报警

近日,沙坪坝公安分局110快速接处警队民警接指挥中心转警称:在陈家桥某餐馆,自己之前在此消费后存的酒瓶现起纠纷,需要民警介入。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报警人系一名中老年男子,情绪激动。民警首先平复其情绪后,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原来,男子前几日在该餐馆请朋友聚餐,自带了一瓶老酒,喝完后自己觉得酒瓶是仿玉石材质,很好看,但又觉得不便随身携带,就向餐馆经理提出将酒瓶放于吧台以后再来取。今天来店对方称瓶子没有了,还拒不赔偿,所以才报警。经理称当时就告知了对方如果不见了概不负责,男子前几天一直没来拿,后店内服务员阿姨打扫清洁时就将空瓶当垃圾清理,现在男子突然出现索要空瓶,甚至还索要100元赔偿,自己觉得不合理。民警了解情况后,首先询问了男子酒瓶是否有准确的价值,男子称不知道,只是觉得好看很喜欢,店员肯定是自己想要,拿了。民警告知男子,该酒瓶并不具有社会通用认可的价值,如确喜欢,就餐完毕当时就该自行带走,即使留在店内第二天也应如约来取回,现在索要100元的赔偿没有价值依据。同时民警提议餐馆经理可以再改进为顾客服务的方式,通过留电话等适时通知提醒以避免类似不愉快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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