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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警连续查破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长江十年禁渔,是为促进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但有那么一小撮人,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致国法于不顾,大肆非法捕鱼。对此,重庆公安水警总队立足水域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活动十分隐蔽、作案人员随机性强等情况,加强内部联动协作,优化警力整合配置,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水域辖区非法捕捞犯罪行为。4月以来,重庆水警连续查破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案例一

4月8日18时许,水警总队北碚派出所巡逻民警在北碚区东阳街道嘉陵江支流土主河水域开展巡查,发现河中有人正在使用网具捕鱼,而该捕鱼男子则是坐在一个用汽车废旧内胎改成的漂浮物上。

巡逻民警当场将该男子挡获,现场查获非法捕捞所使用的的三重刺网一副、汽车内胎一只、塑料背桶、鱼网兜等作案工具及渔获物鲤鱼1条(净重1.2公斤)。经查,嫌疑人所使用的渔网是两片大网目网衣中间夹一片小网目网衣和上、下纲构成,长约30米、高约0.8米。经北碚区农业农村委认定,该渔具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三重刺网。据渔业专家介绍,此类刺网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渔具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航,且渔具丢弃、抛弃的数量多,容易造成“幽灵”捕捞。

据嫌疑人交代,自己因贪图口腹之欲,便来到河边想弄点“河鲜”,没想到却被巡逻民警抓获。目前,嫌疑人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二

4月12日凌晨,水警总队刑侦支队联合总队南纪门派出所在南岸区峡口镇长江水域查获一起使用鱼叉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当晚0时30分许,民警巡逻至南岸区峡口镇长江边水域时发现一名男子脚穿水裤、手拿一把钢叉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盘查,发现其手里还有6条鲫鱼(后经称重共计2.33公斤),鱼身上均有不同程度贯穿伤。经突审,该男子对其使用钢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随即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目前,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后经南岸区农业农村委认定,该男子作案时使用的钢叉叉头为实心不锈钢七齿倒刺,叉柄伸长可达2米左右,属于农业农业村部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所列耙刺类中的投射叉刺耙刺(俗称鱼叉)。据嫌疑人刘某交代,其所使用的鱼叉的叉头是在网上购买,叉柄是由之前的可伸缩舀网改装,再将柄身与叉头组装在一起,捕捞时用电筒照射江面,手握叉柄投射,叉中鱼身后倒刺会将鱼牢牢挂住。

渔业专家介绍,3-6月是长江上游鱼类产卵期,当晚又是雷暴天气,天气闷热气压较低,鱼类因缺氧更会游到江边浅滩处,而使用耙刺类渔具进行捕捞十分残忍,鱼身被叉刺刺中后会形成明显贯穿伤口,即使放生也无法存活,对渔业资源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案例三

4月13日凌晨2时许,水警总队牛角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两名男子在长江支流苦溪河中采用放置地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民警立即制止其捕捞行为,并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人员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据嫌疑人周某某、罗某供述,两人是从附近渔具店购置的地笼网、探照头灯及水桶等物品,趁深夜到苦溪河附近水域实施非法捕捞活动。二人虽知道长江十年禁渔的相关规定,却仍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被巡逻民警抓获。

案例四

4月16日晚,水警总队牛角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北碚区嘉陵江支流白水溪河边使用网具进行非法捕捞,牛角沱所民警联合北碚分局天生派出所民警在河道两岸组织蹲守,17日凌晨,两名嫌疑人收起网具准备上岸,被蹲守民警一举抓获,现场查获刺网及抛网各1副,渔获物16尾(重约48斤)。

经突审,嫌疑人陈某某和何某对采用禁用网具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五

4月17日晚,水警总队刑侦支队和唐家沱派出所民警在江北区郭家沱长江沿线水域开展巡逻时,查获两起使用“武斗竿”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现场查获禁用渔具2支,经江北区农业农村委认定,2支鱼竿均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所列的禁用渔具钩刺耙刺(俗称武斗竿)。

此外,民警在现场还查获嫌疑人李某捕得的渔获物鲤鱼1尾,重达4.97公斤,嫌疑人穆某捕得的渔获物鲤鱼3尾,共重9.41公斤。目前,本案中的两名嫌疑人均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据渔业专家介绍,使用钩刺耙刺(武斗竿)捕捞对渔业资源破坏性强,易对江中的胭脂鱼、岩原鲤、鳊鲂等背腹轴较长的侧扁型鱼类及体型大的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造成较大伤害,对怀卵待产的鱼类也易导致其流产,影响其繁殖,本案中的渔获物单体重量均在3-5公斤左右,可见该种渔具对渔业资源的保种及持续发展影响十分巨大。

此外,随着近年来科技的发展,武斗竿还被加以改进,不法分子将高清摄像头加装在水下鱼线上,做成“可视化锚鱼竿”。锚鱼者可通过鱼竿端的屏幕观察水底鱼群活动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捕捞,短时间内即可将一片水域的大鱼尽数锚起,对渔业资源破坏十分严重。因此,相关部门已具明令禁止使用此类渔具,公安机关联合渔政等行政执法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

重庆公安水警总队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禁捕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水域辖区生态保护宣传力度, 为共抓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 渔业资源 禁用渔具 公安机关 强制措施 所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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