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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发布实施意见

5月31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探望权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也是全省首个关于探望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针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这一社会问题,区人民法院通过梳理探望权执行过程中的难点,与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共同发布《实施意见》,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基础上,集合各方力量,保障当事人合法合理地行使探望权。同时,通过批评教育、心理疏导、情法释明等方式,弥合家庭破裂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情感伤害,努力构建和谐亲情关系。

据了解,去年该院受理离婚类案件700多起,经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部分当事人撤诉或调解和好,但仍有一些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探视等与亲情有关的执行内容,这类纠纷与财产类债务的履行有所不同,应更多地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法官郭明伟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探望权执行案件。一对夫妻离婚时约定了孩子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然而之后双方产生了争议,由于女方未予协助,男方3周没有见到孩子,便依据之前的离婚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接到案子后,郭明伟第一时间联系了女方询问原因,并向双方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为探望权的行使提供便利。同时,郭法官安排双方参加了家庭教育指导专题讲座,并组织双方协商。当事人均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彼此也愿意进一步加强沟通,同意为探望权的行使提供便利条件,使孩子得以健康成长。

郭明伟表示,探望权是父母实现亲权的方式,但应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可以让父母意识到履行探望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同时要从情理、孩子成长的心理等多个角度灵活处理行使方式。而联动机制能让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探望权保护,形成工作合力,从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出发,不断拓宽探望权纠纷的解决渠道,有效维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利,真正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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