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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快讯!“为父奔丧被辞退”写入最高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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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客户端5月22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员工为父奔丧被视为旷工并辞退一案。法院指出,劳动者须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限度与方式亦当善意、宽容且合理。

王某某于2008年4月7日进入上海某物业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王某某签名确认签收并学习了上述文件。

2020年1月6日,王某某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1月7日,王某某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直至其父于1月12日火化下葬。王某某于2020年1月14日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王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王某某于2020年1月5日向公司提出1月6日-1月13日的事假申请需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但王某某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离职回安徽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岗,应视为旷工。即使扣除3天丧假,旷工天数也已达到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标准,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该案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判决:物业公司支付王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万余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在裁判理由中指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应审慎用之。王某某因父去世回老家操办丧事,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王某某并未达到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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