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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每日时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牛良玉摄

人民网三亚6月26日电(牛良玉)6月26日,《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召开。据悉,《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是海南省首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规定》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进行规范,将有效解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建设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的深入推进,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问题日渐凸显。《规定》明确了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基本定位、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机关,并对国土空间规划的修改作了原则性规定。

《规定》根据三亚市既不管辖县又不设乡镇的实际,将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体系从“三级三类”(“三级”:市、县、乡镇三级;“三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调整为“一级三类”(“一级”:市级;“三类”:不变);根据三亚市不设乡镇的实际,《规定》将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主体上提一级,明确由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和三亚市规划工作实际,《规定》明确由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产业园区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核定或者提供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证、开展竣工联合验收等。

《规定》指出,加强城市设计,明确城市设计的基本定位和编制要求,将城市设计相关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指导约束;开展城市更新,明确城市更新的原则、方式和对象,要求开展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风貌管控,要求在全市划定若干特色风貌区,明确建筑风貌与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挂钩,并对城市绿化、建筑色彩等作出专门规定;开展竣工联合验收,要求充分运用“多测合一”验收专项测绘成果,对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实行一次申请、联合验收、统一确认、限时办结。

与此同时,《规定》强化相关法律责任,严格限制规划指标调整、规划条件变更和工程设计变更,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管理。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陈志国表示,《规定》将填补三亚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立法空白,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制体系,是解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突出问题的需要。《规定》的施行将有利于对三亚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安排,统领各类空间利用,实施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一步固化“多规合一”成果,助力三亚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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